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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李国昌(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郭晓翔(教务处副处长)马秋凤(公共教学部主任)陈  婵(旅游管理系主任)王诗洋(城市管理系主任)赵  君(经济管理系副主任)组  员:职业汉语课程组教师及各院系教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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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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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发,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3年创办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法政集团董事长、北京王府学校总校长,大连嘉汇教育集团董事长、总校长,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校长

王广发董事长还是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南南合作促进会副会长、东宇全球化智库基金会副理事长、全球化智库(CCG)资深副主席、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会长、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战略思维与领导能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党校创新工程高端智库项目特邀研究员、外交学院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理事长、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终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创业导师、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英国 AQA 中国首席顾问、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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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Committee of Sanya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on the issuance of the "Measures for the Selection and Commendation of outstanding Communist Youth League Cadres of Sanya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and the "Measure

发表时间:2024-09-26 10:21

共青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五四”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和《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五四”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的通知


为庆祝建团100周年,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规范举行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13号精神,校团委制定了《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0日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五四”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庆祝建团100周年,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党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团内规章、《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中青办发〔2021〕3 号)等团内工作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努力奋斗。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共青团员;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3.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

4.模范作用突出。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役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5.素质综合测评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前一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6.达到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

7.评选比例:团员总人数的5%。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与团委学生会工作联系密切,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参加学生活动,参与意识强,踊跃发言;

2.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排名专业50%以前,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3.富有开拓精神,能够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4.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劳动实践活动;

5.所在学生组织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6.达到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

7.评选比例:团员总人数的3%。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校团组织或班级中的学生干部;

2.工作能力过硬。带头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公益活动、学校劳动实践活动和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对团的工作有热情、有经验、有思考,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刻苦学习,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得到学校团员青年的认可;

4.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

5.素质综合测评达中等以上水平,学习综合成绩占专业排名的前30%,前一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6.评选比例:在校总人数的3%。

(四)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范执行大学生行为标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5%;

(3)无旷课缺席、考试舞弊等相关违纪记录;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锻炼自身能力,认真组织或参与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和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5)评选比例:在校总人数的1%。

2.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4)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国家励志助学金;

(5)评选比例:在校总人数的1%。

(五)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坚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上级学联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2.积极组织参加校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校学生会交办的各项工作,重视班委会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3.以同学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务实有效地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4.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劳动教育实践等有益于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注重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利用新媒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

6.支部青年大学习参与率在85%以上;

7.评选比例:团支部总数的10%。

(六)疫情期间“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条件

1.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克服困难、共渡时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疫情防控各项安排,以服从大局的行动严格落实各级管理部门要求,传递了同心抗疫的正能量;

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冲锋在前、勇于担当,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统筹协调防控工作有效,执行落实防控措施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评选安排

1.参评者需填写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评优工作评选候选人推荐表,同时递交真实详细的电子档和纸质档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校团委将拟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公示3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第五条   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是展示我校共青团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动员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参与评选,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

2.注重宣传。各部门要以本次评优为契机,加强示范群体的影响,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及个人的优秀事迹,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总结提炼。各部门要充分总结成绩及先进经验,深入思考探索团学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找差距、补不足,为推动共青团工作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团委可以根据中央和地方关于评比达标表彰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五四”评选优秀青年教师表彰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评选表彰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庆祝建团100周年,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努力奋斗。

第二章   评选标准

1.忠诚党的事业,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本校从事教学、行政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进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青年教师;

3.爱岗敬业,师德好,热爱学生,不歧视差生,治学严谨,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顾全大局;

4.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守纪律,乐于奉献;

5.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集会活动;

6完成常规工作,积极完成各种计划和总结;

7.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注重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8.树立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思想,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积极主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善于发现和化解学生不良情绪。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9.各部门可推选1-2位青年教师,评选标准为符合以上条件的青年教师总数的5%。


第三章   基本程序

1.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结果由校党委、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核准后公布;

2.参评者需填写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评优工作评选候选人推荐表,同时递交真实详细的电子档和纸质档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校团委将拟评个人名单公示3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第五条   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是展示我校共青团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参与评选,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

2.注重宣传。各部门要以本次评优为契机,加强示范群体的影响,广泛宣传个人的优秀事迹,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总结提炼。各部门要充分总结成绩及先进经验,深入思考探索团学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找差距、补不足,为推动共青团工作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团委可以根据中央和地方关于评比达标表彰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0日




学院热线:0898-38219966
招生电话:0898-3828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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